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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 / 綜合報導
雲林縣議長沈宗隆等人,涉嫌向能源公司收賄,10日遭裁定交保,檢方不服提出抗告後,15日晚間,召開羈押庭重審,並在今天清晨,裁定將沈宗隆與鍾姓包商負責人,兩人羈押禁見,來聽庭長的說明。
根據檢方調查,這家能源公司,因為2020年在雲林沿海設立風機發電,遭到地方抗爭與部分議員反對,申請建照與使用執照卡關,疑似為了排除困難,透過下包廠商,以工程款夾帶賄款的方式,跟白手套尋求議長沈宗隆等人支持,但由於10日雲林地院,只裁定聲押六人中的能源前執行長潘正綱收押,雲林地檢署擔心,沈宗隆和白手套鍾姓包商,有串證、滅證之虞,因此向臺南高分院提出抗告,發回雲林地院重新裁定,並在重審後,將雲林縣議長沈宗隆、鍾姓包商裁定羈押,並禁止兩人接見與通信跟閱覽書籍。
雲林地方法院庭長王子榮說:「最主要還是在檢方有補出新的事證,所以我們前一次法院在裁定的時候,檢閱卷附事證,認為羈押的原因雖然有,但是必要性說明是不夠充分,南高撤銷發回是針對說,我們對必要性要再加以審酌,那檢方在這段時間有做新的調查,也補出新的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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