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客運業應於6月/15日前依規定投保旅客責任保險,以免受罰!
【焦點時報/記者蔡宗武報導】為保障乘客搭乘安全,交通部近日公告,依公路法第65條第3項及第81條規定,自今年6月15日起,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每名乘客新臺幣150萬元以上旅客責任險,未依規定投保將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交通局籲請計程車客運業(車行、合作社、個人車行)依規定儘速投保以免受罰。
交通局說,以往公路法規定,對於市區客運業、公路汽車客運業和遊覽車客運業皆有要求業者必須強制投保旅客責任保險,除加入車隊的駕駛人,車隊應依「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規定,替乘客投保旅客責任險外,對未加入車隊的駕駛人並未強制,以致部分駕駛人因為營業支出考量而未投保時,造成乘客在事故發生時往往求助無門。
為加強民眾搭乘計程車保障,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公路法第65條及81條條文修正案」,交通部今年也配合修正發佈「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6條、第17條等規定,自今年6月15日起,計程車客運業者均應依交通部所訂的最低投保金額要求,為所屬營業車輛投保旅客責任保險150萬,以期提供更完善的安全環境。
另外,各區監理所(站)將在今年6月15日以後,參考現行營業大客車機制,於「新(重)領牌照」、「遺損換牌」、「變更登記」、「過戶登記」、「復駛」、「行照換發」、「補行照」及「車輛檢驗」等相關業務時協助查核計程車旅客責任保險證明文件。
搭乘計程車的廖姓乘客說:「很開心未來所有計程車都可以全面投保旅客責任險,避免自己如發生交通事故時,司機無力負擔或避而不談,影響自己權益及生活經濟!」。
交通局提醒,所有計程車業者及駕駛人應依規定儘速完成相關投保手續,以免屆時無法辦理車輛監理業務,及查獲未投保時須繳納高額罰款,共同維護乘客搭乘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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